農達生化新聞中心
news center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,完善固定污染源源強核算方法體系,指導和規范農藥制造工業污染源源強核算工作,生態環境部日前批準發布國家環境保護強制性標準《污染源源強核算技術指南 農藥制造工業》(標準編號:HJ 993—2018),將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。
該標準規定了農藥制造工業廢氣、廢水、噪聲、固體廢物污染源源強核算的程序、內容、核算方法及要求等。
該標準適用于農藥制造工業新(改、擴)建工程污染源和現有工程污染源的源強核算;適用于農藥制造工業正常和非正常排放時污染源源強核算,不適用于突發泄露、火災、爆炸等事故情況下的污染源源強核算;適用于農藥制造工業生產過程廢氣、廢水、噪聲、固體廢物污染源的源強核算。執行GB 13223的鍋爐污染源源強按照HJ 888核算,執行GB 13271的鍋爐污染源源強按照HJ 991進行核算。